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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3年工作要点》(中税协发[2013]011号)和《关于对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复函》(中税协函发[2013]001号)的有关要求,中税协决定自6月1日起,按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1]079号)的规定,启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重申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以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三自愿”为原则。
二、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将比照前两次试点工作进行,分为报名、培训和考试、审核、公示和公告五个阶段,于6月1日开始,全部工作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分工
中税协负责组织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的考前培训和考试;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复核;特级、一级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公示;各等级注册税务师的公告。
地方税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注册税务师报名及其中特级、一级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初审工作;落实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的初审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工作;三级注册税务师的公示。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按审核级别受理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诉和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报名
注册税务师凭个人安全盘登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网址:http://is01.cctaa.cn/odps/)报名。
本次试点工作使用2012年度个人业绩,申报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须分别达到2012年度全国师均贡献度的6倍、2倍(2012年度全国师均贡献度为:32.4万元);第一次申报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申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任意等级,但申报特级的注册税务师须已经取得一级或同时申报一级。
(二)培训和考试
除三级外,申报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参加中税协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其中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内容为纳税审核、一级为税收筹划、特级增加以国际税收知识为重点的外语考试和论文答辩。地方税协负责配合中税协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有关考务组织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审核
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在参加英语考试时向中税协报送审核材料,以及一篇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论文格式和内容须符合相关要求。通过一级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考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向地方税协报送审核材料。
中税协对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进行论文评审,组织论文答辩。 
(四)公示和公告
中税协公示特级、一级和二级注册税务师,地方税协公示三级注册税务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地方税协上报通过公示的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中税协统一对社会公告各等级注册税务师。
五、试点工作的联系方式
地方税协在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上报中税协。中税协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分工及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部负责办法制定、报名、审核、公示和公告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 金宁
联系电话:010 – 6841 3988 转 8205
电子邮箱:zcb@cctaa.cn
信息部负责系统应用、技术支持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10-68451149
电子邮箱:xxb@cctaa.cn
网校负责培训与考试相关工作。
联系人:黄宏斌
联系电话:010-68459608
电子邮箱:wx@cctaa.cn